2017年12月21日 星期四

從廣場命名提案看校長、校務會議與學生權利

  
(圖片來源: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
◎蔣聖謙

  在圖資系館與活動中心之間的廣場,立著一個透明的紀念碑,或許在忙碌的校園生活裡,你僅匆匆驅車經過,而未曾停駐看看上頭寫著什麼。這裡是陳文成事件紀念廣場,它的名字代表著一段戒嚴時期的故事 [註一],同時,這裡也記錄著台大校內爭議三年的廣場命名衝突。本文我們訪問了二十四屆台大學生會長鄭明哲與二十七屆學生會長王日暄,談談廣場命名的始末。

▍提案始末

  2012年6月,台大學生會與研究生協會,在陳文成事件事滿三十周年時,提案設立「陳文成事件紀念碑」,在會議上,有諸多文學院、社科院、法學院教授以轉型正義與歷史記憶為由支持設置紀念碑,也有部分教授認為設置廣場將使得「政治力影響純淨的校園」、「會有鬼故事」,在兩方未有共識的情況下,李嗣涔校長裁示修正提案內容,將「設置紀念碑案」更改為「由校史館以適當方式納入校史」,不顧學代會與歷史系教師代表反對[註二],表決並通過此修正動議。 

  2013年3月,台大選出新任校長楊泮池,隔年6月14日,學生會長李心文再次於校務會議提案,名義從「設置紀念碑」改為「命名紀念廣場」。會議結果為「原則上同意」,並由校園景觀規劃小組研議校園空間命名規則和紀念廣場的名稱。2015年3月21日,經校務會議表決通過「陳文成事件紀念廣場」為正式名稱,同時決議通過「立碑」。2017年5月正式立碑,紀念此廣場的命名過程與歷史意義,未來將進行廣場的整建。

▍  主戰場在校務會議

  校務會議是台大校園內的重要決策中心,重要議案大多在校務會議上報告、討論。兩次提案嘗試突破僵局,卻有不同命運,究竟為何如此?

  首先,就第一次失敗的經驗,當時的學生會代表鄭明哲認為,儘管學生能夠出席校務會議的「程序委員會」,大致知道有什麼提案會在會議中討論,但無從得知台大秘書室將準備什麼補充資料。當時會議上秘書室提出一份陳維昭校長時代的決議,該份決議要求杜絕「校內各種造成政治化的行為與活動,包括實物展示的政治崇拜、過度的政治取向宣示等。」[註三],而沒有一位學生代表事前知道會議中將提出這份資料。這份「別讓政治進入校園」的決議,也成為反對方論述的依據。面對這種不確定性,鄭明哲認為,校務會議中行政人員、教師是多數,許多案子早已經過討論,只是來校務會議通過程序,實質討論並不常見。學生提案難度也相對較高,一來要取得170席的多數認同非常耗費心力,二來會議進行的過程十分仰賴學生代表的權衡。學生必須掌握案件在會議上的走向、場上風向與時機,並思考是否該妥協、何時妥協比較好,一旦進入表決程序,議題受到否決,則下一次再提案的困難度又會增高。當時校務會議時間已過中午,不利於再做長時間的討論,學生代表在逕付表決被否決的風險下,必須盡量取得可接受的決議。

  王日暄同樣認為,校務會議是個「給你結論的地方」,太多代表有不同立場,實在不是一個適合討論的區域。在楊泮池校長上任後,二十六屆李心文會長將「紀念碑設置案」改為「命名紀念廣場」,在校務會議的過程中,校長並沒有選擇採取逕付投票的方式決議,而更像是共識決。反對派大多是採取執行面上的反對,他們並不會聲稱反對轉型正義,同時不會反對歷史記憶,只是爭論如何進行、該不該立碑。校長最終裁示「原則同意」。

  兩次在校務會議上的提案結果大相逕庭,我們能發現兩任校長的不同態度影響重大,第一次提案中,李嗣涔校長強硬無視反對意見,逕行修正動議並交付表決,學生代表在時間與會議參與人數的壓力下,被迫退守「由校史館討論校史」的決議。第二次提案的過程中,仍然有與會者存疑,但楊泮池校長採取共識決,並不在校務會議上進行一次到位的表決,而是拉長戰線,將戰場轉移到校園規劃小組,研議命名、法制化,立碑與否。

▍ 校長與校務會議

  從上述進程不難看見,校長這個角色似乎對議題有著一定程度的影響力。具體來說,校長的重要性何在?鄭明哲認為,校長在很多議題上擔任主席,主宰會議議程的進行方式,決定誰能發言、討論時間長短,甚至裁示議題該如何處理,該逕付表決,抑或是交由哪一單位組成工作小組負責。在第一次討論案中,學代提出動議將原案逕付表決,但李嗣涔裁示「修正動議」而未理會。對此鄭明哲表示,校務會議議事員劉有恆擔任「議事學」的講師時說明,主席必須優先處理動議,不過在會議現場,劉有恆仍舊表示「會議中以主席裁示」為準,似乎不敢違背會議主席之意見。誰能掌握主席地位,便能控制議事的運作。

  依照台大校務會議規則規定,提案需要經過代表連署,送至程序委員會,而早在提案之前,當時的學生代表也常與校方進行議題執行面的溝通。在李嗣涔校長任內,學生無法直接面見校長,大多是與學務長馮燕對話,儘管在紀念碑案的議題上,當時的主任秘書張培仁也曾出面接受學生意見,然而主任秘書也僅是傳聲筒,對於該議題幾乎無法有任何決定性的表態,總務處僅表示技術上可能,但還是得等待校務會議決議。對於校長在想什麼、秘書室將如何規劃校務會議的進行,甚至是校長本身的意見,幾乎無從觸及,而上層並未予以明確表態,各處室自然僅能等待校務會議進一步決議的指示。

  楊泮池對這個案子較為友善,王日暄認為,或許李嗣涔時代的爭議(包括紹興的兩次校慶抗爭)對楊泮池來說是個借鑑,他因此更願意與學生溝通。他不見得是全力支持議題本身,但更像是知道陳文成事件紀念廣場的爭議性,想知道學生提案者怎麼思考,以及他的屬下是否認為具有可行性,因此願意交由各層級處室與會議來凝聚共識。在楊泮池任內,學生代表較能參與議題執行面上的討論,送交校務會議的提案對校方而言也更具可行性。

  校長若願意授權下層單位進行討論,學生代表就無需冒著較大的風險,嘗試爭取多數校務會議代表的支持與決議。正如王日暄所述,或許校長點頭各處室不見得馬上同意,但至少校長仍舊是位指標人物,影響底下的人如何思考判斷。而給予校規小組等單位一定的權限,實際上也製造出更多討論空間。

▍ 「衝突是要創造談判空間」

  議題推動,仰賴社會公論、衝撞以及會議代表共識等各層面的作用。在學生代表的身分上,我們能看見像鄭明哲時代,多次與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討論,在校園內外進行議題連署,並嘗試與校務會議代表進行溝通。王日暄時代同樣也為「命名案」進行議題論述的宣傳,向與會代表說明與發送傳單,甚至挑選清晨六點特地寄信提案簡報,因為教授大多習慣一大早便起床收信。而對於學校態度的掌握,則相當仰賴與學校人員的友好互動。

  學生自治組織在近年的實踐上,嘗試以較為友好、溝通的方式逐步取得校方議題的認同,但相對的,對於學生議題的推動上也可能是一個隱憂。我們固然期待校長與其各處室首長可以對學生議題相對友善,但鄭明哲也提到,他曾擔心若學校與學生自治組織過於親近,的確很好溝通,但也很容易被摸頭。倘若今天去跟學校溝通都是學生會長層級的人,當其他議題性團體去和學校討論的時候,可能會被質疑其代表性並聲稱已經和學生會有充分溝通過。學生代表實在必須小心處理與學校的應對與距離。

  王日暄則提到,譬如以性別議題為例,當時學生會告訴學校蓋友善廁所是要讓廁所變得更好用,如同育嬰室一樣,能夠讓有需要的人更舒適、讓台大更好,校方或許不懂得性別議題上何謂進步,但他們關心如何讓台大變得更好,「我們不是在區分進步派與保守派,而是在找到一個可以解決問題的方法」,王日暄認為學生在話語上該如何使對方信服相當重要。在議題推動上,校長、行政單位與學生會長的互動關係可以是一種互相討論與建立共識的模式,但不見得陳述價值、期許進步,議案便會順利進行,行政官僚更在意執行面怎麼做,管理、經費上有沒有問題,這需要細緻的溝通手腕。 

  或許正如鄭明哲所言:「衝突是要創造談判空間」,校園議題上可以見到不同立場的人們,以不同方式對於議題進行訴求與行動。在陳文成事件紀念廣場的過程中,校園內透過學生自治組織的溝通與協力,開啟廣場與紀念碑設置的可能性。學生自治組織自然期待校方能對於學生意見更為友善,但同時過於密切的交流,喪失衝突開啟談判破口的機會,對於議題不見得是一件好事。天秤兩端的動態平衡,端視每一屆學生自治組織的權衡。

▍結語

  在兩屆陳文成廣場設置的處理過程中,校長不見得是左右台大校園政策的主宰者,然而,我們或許能檢視結構中權力幽微的作用,看見校長位置的重要性。我們固然期待校長能夠對於議題能更加友善的溝通,同時我們也需要反省自治組織與校方的距離,但無論如何,比起無視學生意見而強渡一己意見的校長,對於未來的校長,兩位前任學生會長皆期待其能夠清楚校務立場的方向,同時兼顧己身的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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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參見台大意識報,「陳文成紀念廣場提案始末」,2014。
http://cpaper-blog.blogspot.tw/2014/11/blog-post_39.html

[註二]:參見陳文成紀念碑案校務會議文字直播,2012。
https://www.ptt.cc/bbs/NTU/M.1339812327.A.800.html

[註三]: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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